发布时间:2025-01-31 17:56:05
我国土地评价工作开始于1951~1955年财政部组织的查田定产工作。系统的土地评价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荒地普查。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以合理利用土地为目的的土地评价研究蓬勃发展起来[47]。在中国科学院、国家计委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的主持下,参照FAO的《土地评价纲要》并结合我国实际拟定的1:100万土地资源图分类体系,采用五级分类制,即土地潜力区、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土地限制型和土地资源单位[48],拟订了富有特色的编图制图规范[49],出版了覆盖全国的63幅图件[5]。
1981年原农牧渔业部仿照美国农业部土地利用潜力分类系统拟定的《中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暂行技术规程》中的土地生产力标准分级,采用单层次分级系统,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和限制性,将全国土地分为八级。“七五” 期间,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原农牧渔业部共同完成了《我国中低产田分布及粮食增产潜力研究》报告,报告将土壤肥力、土壤理化性状、土壤障碍因素与耕地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比较,把全国耕地划分为5个等级[51]。1995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所,以县级为单位对耕地进行了分区评价。1996年农业部颁布了行业标准《全国耕作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依此标准把全国划分为7个耕地类型区、10个耕地地力等级[52]。
1986年,原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和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等研究制定了《县级土地评价技术规程(试行草案)》,主要以水、热、土等自然条件为评价因素,划分农用地自然生产潜力的级别[53]。经过10多年的研究,集国内外系统土地评价之大成,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农用地分等规程》[54]、《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3个行业标准,基本构建起了我国农用地的等、级、价技术体系框架。
综上所述,国内农用土地评价形成了3大体系:以1990年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编图制图规范为标志的土地资源分类体系;以1996年农业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全国耕作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为标志的农业部耕地地力等级体系;以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农用地分等规程》等为标志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