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19:29:10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2011年12月北京、上海等地保障房管理新政。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一、基本涵义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成长,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二、主要类型1.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
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
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三、申请条件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1.申请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保障性住房(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