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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祖宗留下的旧宅基地没有证件,能补办手续吗

发布时间:2025-01-30 19:17:06

老祖宗留下的旧宅基地没有证件,能否补办手续?这个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老祖宗留下的旧宅基地,不会没有证件,只是你手中未必有证件。1951年结束土改时,全国各地都颁发了人民政府盖章的房产和土地证,该证件中,不仅记录了群众对土地的拥有情况,也记录了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并且建有房子的宅基地,和未建房子的空宅基地,都标注的非常清楚,四至八到和面积都有详细记录。

在当时,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农户家中一般存有一份,存根都存在当地政府的档案管理部门。只是由于年代久远,农户中很少有保存此证件的。不过,你手中没有无所谓,完全可以到档案部门查询,根据1951年时你家户主的姓名,完全可以检索得到,查到后复印或拍照留存即可。

不过,这份土地房产证,偏重于对土地的确权。人民公社化后,随着人民公社60条颁布,农村的土地彻底打破私有制,全部归集体所有,这份土地房产证便失去了法律效力,不再能证明土地的所有权情况。但是,就当时的房产来说,这个证件还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当时的房产归谁。

所以,如果你家老祖宗留下来的旧宅基地上盖有房屋,档案部门留存的土地房产证,完全可以佐证房子的所有权。而农村的房子是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传到你这一辈,如果这房子还在,前面换发房产证时没有办理,在这次农村房产确权中,完全可以持旧土地房产证和传承关系证明,办理该房产的确权手续,确定房产权属和宅基地使用权。

不过,如果老祖宗留下来的只是旧宅基地,没有建设房屋,当时一般称为屋夼,在土地改为公有制后,你家传的没有建房的土地便会收归村集体所有,如果没有申请使用权,虽然其为家传 ,但也失去了土地使用权。过去的土地房产证,只能证明你家曾经拥有过此土地,不能证明现在还拥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空闲两年以上的宅基地,就可以收归集体,农民丧失了使用权,你家就无法再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了。

并且,农村房产确权和宅基地确权,是针对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土地,空宅基地不存在确权问题。因此,你所说的祖上留下的宅基地,如果现在还有房屋存在,即使超过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管理规定,也可以办理房屋确权,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如果你祖上留下的只是空闲的宅基地,则该地早已经收归集体,不存在补办手续问题。如果你想继续使用,就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依法进行申请。

对我国农村的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取得的证书也是宅基地使用权证。单就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若该土地上尚有房屋,可在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一并继承。

如果生计、定居需要,国家应该支持办证。避危家庭不必要的麻烦!一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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