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23:14:55
大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大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
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
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2、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2、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