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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5-01-30 00:57:43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及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稳定性

GB/T 13667.1-2003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7927(所有部分)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 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4430.2 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2部分:试验

Q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QB 1952.2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QB/T 2280 办公椅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pH的测定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儿童家具 children’s furniture

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1.2  高桌台 tall desk/table product

高度超过1000mm,且上方有书架结构或类似结构的桌台产品。

1.3  折叠机构folding mechanism

以铰链或旋轴连接,在操作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机构。

1.4  危险突出物hazardous projection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突出零部件。

1.5 危险锐利边缘hazardous sharp edge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

1.6 危险锐利尖端hazardous sharp point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尖端。

1.7  保护帽或罩protective cap or cover

覆盖在潜在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危险性伤害的部件。 1.1 外形尺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软体家具产品外形宽、深、高的尺寸极限偏差为±10mm,其他家具产品为±5mm。

1.2 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木制件外观 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 2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3 虫蛀材应经杀虫处理,不应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4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5 人造板表面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6 金属件外观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7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8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9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 10 金属件表面应无生锈现象 11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露底 12 软包件外观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 13 塑料件外观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14 涂层外观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15 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1.3 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分类 项目 要求 1 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 耐液 10%碳酸钠和10%乙酸,24h 不低于3级 2 附着力 每组割痕包括11条长35mm,间距2mm的平行割痕,2组

不低于3级(不适用于软、硬质覆面) 3 耐湿热 70℃ 20min 不低于3级 4 耐干热 70℃ 20min 不低于3级 5 耐冷热温差 温度(40 ± 2)℃,相对湿度98% ~ 99%,和(-20 ± 2)℃,3周期

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6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3级 7 耐磨 涂层 1000转 不低于3级 覆面/图案 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 覆面/素色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8 金属件 涂层 耐腐蚀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表2(续) 序号 分类 项目 要求 9 金属件 涂层 硬度 ≥H 10 电镀层 抗盐雾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²,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11 软包件 泡沫塑料 75%压缩永久变形 ≤10% 12 纺织面料/皮革 耐干摩擦 ≥4级 13 耐湿摩擦 ≥3级 1.4 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 1.1 结构安全

1.1.1 边缘及尖端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见图1中画圈部位)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图1

1.1.2 突出物

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末端弯曲或加上保护帽或罩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保护帽或罩在按7.5.2(保护件拉力试验)测试时,不应脱落。

1.1.3 孔及间隙

按7.5.3(孔及间隙试验)测试时,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

b) 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

1.1.4 折叠机构

除门、盖、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按7.5.4(折叠试验)测试时,产品不应折叠。

1.1.5 翻门、翻板

产品中的翻门或翻板的关闭力应大于等于8N。

1.1.6 封闭式家具

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如门或盖与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间),且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0.03m³,内部尺寸均大于等于150mm,则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应设单个开口面积为650mm²且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或设一个将两个650mm²开口及之间间隔区域扩展为一体的有等效面积的通风开口;将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间角落的两个相交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口应保持不受阻碍。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

——盖、门及类似装置不应配有自动锁定装置,按7.5.6(关闭件试验)测试时,开启力不应大于45N。

1.1.7 力学性能

按7.5.7(力学性能试验)测试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

b)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c)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d) 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e)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f) 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g) 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

h) 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1.1.8 其他

儿童家具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

b) 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

c) 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脱造成伤害;

d) 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

e) 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

f) 产品中绳带、彩带或绑紧用的绳索,在(25±1)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应大于220mm;

g) 转椅气动杆不应自动升降或升降不顺,气动杆与其他配件应配合良好;

h) 纺织面料pH值应在4.0~7.5之间;

i) 皮革pH值应在3.5~6.0之间。

1.2 有害物质限量

1.2.1 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1.2.2 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产品标准对甲醛释放量有要求的,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1.2.3 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材 料 项 目 指 标 表面涂层 可迁移元素 锑Sb ≤60 mg/kg 砷As ≤25 mg/kg 钡Ba ≤1000 mg/kg 镉Cd ≤75 mg/kg 铬Cr ≤60 mg/kg 铅Pb ≤90 mg/kg 汞Hg ≤60 mg/kg 硒Se ≤500mg/kg 纺织面料 游离甲醛 ≤30 mg/kg 可分解芳香胺 禁用 皮革 游离甲醛 ≤30 mg/kg 可分解芳香胺 禁用 塑料 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的总量) ≤0.1% 1.3 阻燃性能

1.3.1 家用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 17927.1的要求。

1.3.2 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 17927.2的要求。 1.1 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

1.2 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

1.3 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

1.4 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

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1.1 外形尺寸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实测值与标识值之间的差值。

1.2 外观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内。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1.3 理化性能试验

1.3.1 耐液试验按GB/T 4893.1的规定进行。

1.3.2 附着力试验按GB/T 4893.4的规定进行。

1.3.3 耐湿热试验按GB/T 4893.2的规定进行。

1.3.4 耐干热试验按GB/T 4893.3的规定进行。

1.3.5 耐冷热温差试验按GB/T 4893.7的规定进行。

1.3.6 抗冲击试验按GB/T 4893.9的规定进行。

1.3.7 涂层耐磨试验按GB/T 4893.8的规定进行。

1.3.8 覆面耐磨试验按GB/T 17657-1999中4.38的规定进行。

1.3.9 硬度试验按GB/T 6739的规定进行。

1.3.10 耐腐蚀试验按GB/T 13667.1-2003中7.3.3.7的规定进行。

1.3.11 抗盐雾试验按QB/T 3826的规定进行。

1.3.12 75%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按GB/T 6669-2008中试验方法A的规定进行。试样厚度25mm,取样部位为试件座面,也可以在与检验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

1.3.13 纺织面料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GB/T 3920的规定进行。

1.3.14 皮革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QB/T 2537的规定进行。

1.4 木材含水率测定

方法一:采用误差不超过±1%的木材含水率设备进行测定。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个部件上,选择距离部件边缘100mm以上的任意三点测定,记录最大值作为该部件的含水率。计算三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即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

方法二:按GB/T 1931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

当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方法二测定。

1.5 结构安全试验

1.5.1 边缘及尖端试验

边缘及尖端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危险锐利边缘测试按GB 6675-2003中A.5.8的规定进行;

b) 危险锐利尖端测试按GB 6675-2003中A.5.9的规定进行;

c) 利用圆角规测量倒圆半径,利用软尺测量倒圆弧长。

1.5.2 保护件拉力试验

对被测保护件均匀施加(70±2)N的拉力,并保持10s。

1.5.3 孔及间隙试验

按表4所示的力值及锥头直径大小的滑规测定,观察锥头是否通过。锥头为塑料或硬质、光滑材料制成,其中直径5mm、6mm锥头的公差为(+0/-0.1)mm,直径12mm锥头的公差为(+0.1/-0)mm。

表4 锥头直径和施加力 序号 锥头直径(mm) 施加力(N) 1 5 30 2 6 30 3 12 0 注:0为不施加外力。 1.5.4 折叠试验

折叠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将产品正常摆放于水平的试验平台上,抬起产品使其以任何方向倾斜于水平70 °±1°,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将产品置于倾斜角为10(+0.5/-0)°试验平台上,调整折叠装置至其最不利的位置,锁上锁定装置。将(50±0.5)kg的负荷加载于儿童可能乘坐以及折叠装置最不利位置(如有需要,负荷可加以固定),保持5min,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1.5.5 翻门翻板试验

当翻门或翻板处于开启位置时,在翻门或翻板最容易关闭位置,向其正常关闭方向施加一个力,并记录此力值。

1.5.6 关闭件试验

如图2所示,当盖、门及类似的关闭件处于关闭位置时,在离内表面几何中心点25mm以内位置,向其正常开启方向施加一个力,并记录此力值。

图2

1.5.7 力学性能试验

力学性能的具体试验方法详见附录A。

1.5.8 纺织面料pH值的测定

纺织面料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的规定进行。

1.5.9 皮革pH值的测定

皮革pH值的测定按QB/T 2724的规定进行。

1.6 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1.6.1 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测定按相关家具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1.6.2 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

1.6.3 产品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的测定按GB 6675-2003附录C的规定进行。

1.6.4 产品纺织面料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的规定进行。

1.6.5 产品纺织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的测定按GB/T 17592的规定进行。

1.6.6 产品皮革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19941的规定进行。

1.6.7 产品皮革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的测定按GB/T 19942的规定进行。

1.6.8 产品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按GB/T 22048的规定进行。

1.7 阻燃性能试验

1.7.1 家用软体家具产品按GB 17927.1的规定进行;

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按GB 17927.2的规定进行。 1.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见8.2.1;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1.2 出厂检验

1.3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 外形尺寸偏差;

b) 外观;

c) 边缘及尖端;

d) 突出物;

e) 折叠机构;

f) 翻门、翻板;

g) 封闭式家具关闭件试验;

h) 孔及间隙;

i) 警示标识。

1.4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 2828.1-2003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I,质量接受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5进行。

1.5 型式检验

1.5.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5.2 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份样品,1份送检,1份封存。

1.5.3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表5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1.6 检验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1.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执行标准编号;

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1.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编制应符合GB 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执行标准编号;

b) 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及使用部位;

c) 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d) 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

e)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

g) 售后服务;

h) 警示标识要求的内容。

1.3 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1.4 运输、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暴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儿童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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