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20:23:32
根据《民法典》,下水道的归属权通常遵从以下原则:
对于建筑物内部的下水管道,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如能证明为特定业主专属,则属其私有。
公共下水管道的维护保养通常由物业公司依照物业服务协议负责;
若无物业公司,则由业主集体分担。
若某位业主因自身原因造成下水道损坏,便需承担相应的修缮及赔偿责任。
在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中,下水道的归属与责任需兼顾实际情况和有关协议的规范性适用。
若因下水道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依法运用协商、调解、诉讼等方法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