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13:46:46
9.1 一般规定
在玻璃幕墙加工制作前,需核对土建设计施工图并复测已建主体结构,以确保设计与实际情况一致。若发现主体结构误差超过允许值,需调整设计图纸,避免对原结构进行破坏性修整。
9.1.2 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精度要求,量具需定期计量认证。加工设备与量具须符合相关规范,并进行定期检查与计量认证,确保加工质量。
9.1.3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隐框玻璃幕墙构件时,应在室内进行注胶,环境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规定。注胶宽度与厚度需满足设计要求,且宽度不得小于7mm,厚度不得小于6mm。
9.1.4 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已废止,应于室内进行。全玻幕墙的现场装配例外,允许在现场注胶,但需保持通风无尘,确保注胶面清洁,避免二次污染与结构胶固化期间的玻璃板块变形。
9.1.5 单元式幕墙与隐框幕墙的组件应在工厂加工组装,确保质量与精度。单元式幕墙的隐框板块在安装后需更换时,应在车间打注结构胶,避免现场直接注胶。
9.1.6 低辐射镀膜玻璃加工制作时,应按其粘结性能与技术要求制定工艺。若与硅酮结构密封胶不相容,应除去镀膜层。
9.1.7 硅酮结构密封胶仅用于结构固定,不可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9.2 铝型材
铝合金构件加工应符合规范,包括校直调整、尺寸偏差控制、孔位与孔距允许偏差、铆钉与沉头螺钉尺寸偏差,以及螺丝孔加工要求。
9.2.2 铝合金构件槽、豁、榫加工应控制尺寸偏差,槽口长度允许正偏差,豁口宽度允许正偏差,榫头长度允许负偏差。
9.2.3 铝合金构件弯加工应采用拉弯设备,确保表面光滑,无皱折、凹凸与裂纹。
9.3 钢构件
平板型预埋件与槽型预埋件加工精度需参照国家标准,连接件与支承件外观与尺寸允许偏差需符合相关行业标准,钢型材立柱与横梁加工参照国家标准,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钢结构加工需合理划分拼装单元,管桁架加工应采用数控机床,构件加工精度需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9.3.4 杆索体系加工需进行拉断试验,拉索下料前应预张拉,截断后的钢索应采用挤压机固定,拉杆与端杆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9.3.7 钢构件焊接与螺栓连接需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表面涂装需参照国家标准。
9.4 玻璃加工
单片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加工需满足尺寸允许偏差要求,加工精度需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玻璃弯曲加工需控制拱高与弯曲度。
9.4.3 全玻幕墙玻璃边缘需倒棱并细磨,外露边缘需精磨,钻孔安装时孔边缘应倒角处理,避免崩边。
9.4.4 点支承玻璃加工需倒棱磨边,钻孔应在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