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4:13:06
法律分析:
1. 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供水和排水作业。通过给排水工作人员对水泵房设备及设施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维护修理,确保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给排水工作人员需每周对泵房的建筑结构、设备及设施进行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一旦发现任何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3. 任何外来人员进入水泵房,都必须获得项目经理或工程主管的明确许可,并在给排水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4. 水泵房内墙上必须挂出管理制度和巡视记录簿。室内应配备有温湿度计、灭火器材及应急照明设备。
5. 按照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计划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6.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的专业清洗,由专业人员对生活用水的箱体和蓄水池进行清洗,并确保取样化验合格。水箱和水池的加盖上应加锁,并在通气口和溢流口处安装防虫网。
7. 每月对消防和喷淋泵进行一次点动试验,每季度检查一次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如发生停水情况,应提前发布相关告示。
8. 每周对水泵房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机房内的环境温度不超过40℃,相对湿度不超过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承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承诺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