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3:10:05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旨在确保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以下是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规定和补贴标准:
**改造房屋面积标准:**
- 1至3人户家庭: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
- 1人户家庭:不低于20平米;
- 2人户家庭:不低于30平米;
- 3人户家庭:不低于40平米;
- 3人户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房屋设计要求:**
- 功能分区合理,包括寝居、食居、洁污等;
- 室内净高不小于2.4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米,且辅助用房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农业生产农户的辅助用房:**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具体控制由当地县(市)、乡镇(街道)确定。
**补贴标准:**
1. 五保户:
-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两万元;
- 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五千元;
- 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三千元。
2. 低保户:
-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两万元;
- 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三千元;
- 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两千元。
3. 贫困户:
-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一万元;
- 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三千元;
- 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两千元。
4. 困难户:
-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五千元;
- 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三千元;
- 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两千元。
**申请条件:**
- 具有本村户口并在本村居住,是房子的产权所有人;
- 在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登记在册的农户;
- 农村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等。
**不能领取危房改造补贴的情况:**
- 在农村已有安全住房的;
- 村里没有宅基地的;
- 子女在城里买房的;
- 没有房产证的;
- 需要分户的等。
以上信息来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