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1:56:27
和平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63号,方便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实行的一项重要的保障制度,其管理机构也十分关键。在沈阳市和平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位置非常便利,位于和平区北市场街63号,紧邻地铁2号线南市场站B口,周边也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交通十分便利,方便市民前往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收缴和管理职工和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审核和支付公积金贷款、提取及其它相关业务的办理;对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等。同时,该中心还根据政策法规开展相关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应缴存月工资的8%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单位应将职工月工资的12%缴存作为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例如,职工月工资为6000元,其个人应缴存住房公积金480元,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720元,共计1200元。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能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到市民的根本利益,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公积金使用的公正、透明和合理,保障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用工单位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或者实际缴费满六个月的,应当成为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