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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无障碍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5-02-01 02:57:5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7层及7层以上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规定:

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于2.00m,小型公共建筑大于1.50m,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大于2.00m;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大于1.50m;无障碍宿舍建筑大于1.50m。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5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2.80

5、无障碍住房

客房位置:进出方便,餐厅、购物和康乐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标准间) 100间以下应设2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下的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客房内过道:出口及床前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床间距不小于1.20m。

卫生间:门扇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0.80m,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其它要求参照专用厕所标准执行。

电器与家具:位置与高度应方便使用,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

扩展资料

《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以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障碍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障碍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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