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23:56:31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的规定建筑防火等级(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是一个概念)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5民用建筑
5.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表5.1.1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附图)
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不燃烧体。
5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