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05:06:3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评定范围涵盖了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评定项目涉及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多方面。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年度等级也分为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动态等级评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年度等级评定则依据过去12个月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评定标准严格,确保食品安全。
等级评定程序包括等级评定、监督频次、等级公布和等级调整等环节。动态等级评定优秀单位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良好单位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一般单位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结果将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公示动态等级评定结果。监管部门在完成监督检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定结果。
餐饮服务单位如对评定结果不满意,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若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监管部门将相应调整其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