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00:38:17
昌江鸿发出生日期不明。
2019年1月6日晚,黄鸿发、黄鸿明及其家族成员黄应祥、黄鸿金,团伙骨干吴文、陆海涛、钟福文、李向光、李国春、文海、林仕壮、谭琼华、阮明财等落网。据了解,为了抓捕他们,海南省公安厅从全省抽调警力1210余人,车辆300余辆。
警方现场扣押的财物也让人瞠目。包括人民币302.56万元、外币折合人民币38.25万元、机动车53辆、管制刀具8把、枪支2把,以及资金账本一批。此外,冻结银行账户资金11745.95万元,查封涉案公司、个人名下房产167套,查封土地55宗、林地33宗。
仅仅是当晚扣押、冻结和查封的资产,初步估算价值就在15亿元以上。2019年8月,海南警方曾在微博发布“昌江‘黑老大’黄鸿发二十多亿的涉案资产大公开”的视频。视频中,被扣押的车辆排起来如同车展,不少都是豪车,车牌也都是888、9999等吉祥号码。
“这是人生如意的玉,涉黑涉恶肯定凉凉”“1768年的拉菲,喝一口一年工资好像”“黑的油梨(花梨),像这么大起码得50年以上的树龄。”视频中的警察介绍道。视频还显示,桌面上摆放着枪支子弹、一堆的房产证和存折本。还有价值连城的玉白菜、价值数十万元的名表、象牙等。
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领导的犯罪组织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该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讨论决定,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并根据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审在查明一审判决在量刑情节、刑期折抵、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依法对部分上诉人的刑期进行改判,既体现了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首要分子的精神,又确保了依法精准打击的法律效果。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海南昌江黄鸿发案二审宣判:依法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