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9:45:36
根据上述职责,我中心内设5个科室,下设17个县(市)办事处:
(1)秘书科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收发;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呈报和各种会议的组织;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预算;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计划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放贷工作;负责人员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核定、管理派驻县(市)办事处的经费。
(3)归集科
负责督促市城区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负责市本级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转移、提取使用记载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城区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计息工作;负责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查询、打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拟定、检查、落实;负责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审核;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的拟定。
(4)信贷科
负责市城区职工贷款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记载市城区职工贷款的发放、回收等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负责保管、归还借款人的抵押物(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拟定、检查、落实,对县(市)办事处公积金贷款进行规模审批。
(5)督查与信息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的起草呈报;负责协调全市电算化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市)办事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市)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督查。
(6)县(市)办事处
市中心下设赣县、大余、崇义、上犹、信丰、全南、兴国、瑞金、石城、寻乌、安远、南康、龙南、会昌、于都、定南、宁都17个办事处,办事处承担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的缴交、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本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3)负责本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
(4)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