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2:42:15
法律分析:新房维修基金缴纳方式及时间如下所示:
1、缴纳方式:其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维修基金部分。
2、缴纳时间: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一般在期房交房时交给开发商,在买房时是不用交税,也就是如果期房要两年后才交房,那么在两年后才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其实契税和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收取,但是因为个人办理复杂,所以一般都是交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统一交给房管局,然后办理产权证。其实交契税一般是在办理产权证之前才交,所以业主们交契税和维修基金都是存在开发商账户,在等办理产权证时候再交给房管局,所以这部分钱也不是个小数目,利息也不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