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11:20:13
农村盖房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建房户需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并提出申请。
接着,申请需获得所在村民委员会的签署意见和公章。
随后,向镇政府部门提交申请,由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同意建房,则需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提交后,将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建房户需前往县规划建设局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镇政府会会同县有关部门现场查验,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最后,凭验收合格证,建房户可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在盖房前需了解《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有严格限制,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根据家庭人数有所区别,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限额为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为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为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为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限额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限额可增加35m2。
若实施农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