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6:17:38
天长市2018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依据铜城镇、大通镇、石梁镇、天长街道分别复核结果,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依据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依据。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附件2《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执行。
2、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15〕37号)附件4《天长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