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08:15:31
根据《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第五章罚则,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若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分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包括未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分包交易,或未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对于未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分包交易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未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的情况,则需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第三十六条指出,若违反办法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定,将由劳动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而若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活动中侵犯分包工程承发包人的合法权益,或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该章节详细规定了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分包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