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1:52:56
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针对非单一产权的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自用房等,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与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业主需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20元至1元的标准进行缴存。
对于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业主需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20元至80元的标准进行缴存。
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需由业主按照每车位3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进行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则不单独计算缴存。
对于设有电梯的房屋,建设单位需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于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