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21:47:09
圆木材材积表是基于特定的计算公式编制而成的,用于量化圆木材的体积。圆木材主要包括原条和原木两种类型。原条是指树木被伐倒、修枝、去皮后的完整主干,而原木则是将原条锯成一定长度后的木段。
对于原条的计算,当检尺径大于10厘米时,使用公式V=0.39(D+3.5)²(0.48+L)/10000来确定其体积;当检尺径为8厘米时,则采用V=0.4902×L/10000的公式。其中,V代表材积,单位为立方米;L代表检尺长度,单位为米;D代表检尺径,单位为厘米。检尺径应在距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米处测量,并以2厘米为进位单位,不足2厘米时,若超过1厘米则进位,不足1厘米则舍去。
对于原木的计算,当检尺径介于4至12厘米之间时,使用公式V=0.7854L(D+0.45L)0.2)²/10000来确定其体积;当检尺径超过14厘米时,则采用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10000的公式。V代表原木材积,单位为立方米;L代表原木检尺长度,单位为米;D代表原木检尺径,单位为厘米。检尺径为4至6厘米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而检尺径超过8厘米的原木材积数字则保留三位小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且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体积计算应采用公式V=0.8L(D+0.5L)²/10000。这为木材行业提供了更加精确的测量工具,有助于提高木材资源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