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11:54:12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装饰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现行材料标准规定。在使用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应集中加工和配制。
3. 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采取措施,防止其损坏和变质。
4. 抹灰、油漆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6.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出样板(一个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鉴定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如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7.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在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8.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室内其他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沾污的条件下进行。
9. 室内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易产生较大湿度的地(楼)面的垫层完工后施工。
10.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规定:
- 抹灰、饰面和罩面板工程,应待隔墙、门框、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 有抹灰基层的饰面工程、罩面板和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 油漆、刷浆工程,应在塑料、菱苦土、地漆布和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工程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油漆,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 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油漆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11.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规定:
- 刷浆、饰面和花细雕刻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不应低于5℃;
- 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 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5℃;
- 用胶粘剂粘贴的罩面板工程,不应低于10℃;
- 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漆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 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12. 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13.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