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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怎么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5-02-07 00:18:18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维护权益的方法如下:

1、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网上直接投诉,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2、找负责的行政主管机关。质量问题找建委,房屋合同找工商局进行申诉;

3、根据原先的约定仲裁。前提条件是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仲裁协议,但只有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而另一方已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4、到人民法院起诉。一般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且购房者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5、通过媒体曝光。诉诸媒体,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

6、购房者为房屋质量维权,一定要合理合法,而不是简单的拉横幅堵马路打砸售楼部,这类粗暴的维权手段固然可以引起一时的关注,但是并不到根本的效果,当事人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综上所述,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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