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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消防验收新规范

发布时间:2025-01-31 20:03:35

1. 验收依据:消防验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2. 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若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独立设置,则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总管交接处可不安装防火阀。

-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使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 火灾照明应设置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以及消防电梯前室。

- 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疏散走道。

- 疏散用事故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 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太平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 报警区域应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包括几个防火分区。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包括: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和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监控多个楼层(视产品功能而定)。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紧急报警电话安装位置同样在1.3-1.5米。

- 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2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消控室应具备以下功能:接收火灾报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进行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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