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23:08:33
1.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以及安全防火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和评定。
2.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
-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指定专业分包工程时,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时,分包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包括:
- 确定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
- 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特种作业人员需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
- 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被交底人员签字确认。
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施工阶段、环境及天气条件变化采取相应措施。应在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
5. 施工单位应对可能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
6. 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责任方需做好安全防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7. 施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设置有效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在易发生火灾的区域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8. 施工单位应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对环境和人的污染和危害。
9. 施工单位应区分工作区与生活区,并确保临时建筑物和活动房屋的安全使用。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
10. 作业人员需遵守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
11. 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安全和健康的作业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并可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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