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11:51:34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_50300-2013的规定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
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法律分析:检验批合格的标准是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80%以上检测点合格,其余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对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1条,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验收合格的条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检验批通常按下列原则划分:
(1)检验批内质量基本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