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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落地窗防火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25-01-19 10:25: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6.2.5条规定,除非规范中有其他规定,否则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若因实体墙设置困难,可选择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也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若小于1.0m,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这一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不得使用。对于既有建筑的改造装修行为,如涉及建筑外立面等情形,必须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然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报建和施工工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月8日的规定指出,阳台落地窗分为封闭阳台和作为外墙的阳台两种情况。封闭阳台,如果作为外墙,则应遵守上述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实体墙或防火挑檐,并可采用防火玻璃。如果不作为外墙,则不受此规定限制,或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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