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3:03:32
达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具体如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单位对职工提供的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3、管理机构审批:职工或单位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
封存账户提取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3、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封存账户提取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是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办理提取申请首先职工需要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审核,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放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