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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02-06 23:46:57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一般为2.3米,安装场所的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特殊场所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和自备发电房的照度需满足正常照明要求。灯具应紧贴天花板安装,安装间距在走道内通常为二十米,大空间安装时则需确保视觉连贯性。

应急照明灯的备用电源可由正常电源外的另一路供电,或由蓄电池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灯具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需满足疏散照明≤15秒,备用照明≤15秒,安全照明≤0.5秒的要求。

疏散照明通常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距地面2米以上,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上方。疏散标志灯需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高度不超过1米。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应超过20米,避免影响通行,且周围不应设置容易混淆的标志。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时温度超过60℃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疏散照明线路应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需有防火隔堵措施。疏散照明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毫米。电线应选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伏的铜芯绝缘电线。

消防应急灯的使用方法如下:将灯具插头插入插座进行充电;接通电源后,绿色指示灯亮起,充满电时红色指示灯熄灭,按下“试验”按钮,应急灯应立即点亮;停电时,应急灯会自动点亮。

消防应急灯的使用注意事项包括:使用前需检查交流电压是否为220伏,按下“试验”按钮后,主电和充电指示灯熄灭,灯具发光则表示应急工作正常;正常使用时,如发现黄色故障灯,应及时修理;更换LED光源时,应与厂家联系;长期放置不用会影响电池寿命,建议每三个月充放电一次,在正常使用中每隔六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放电时间少于额定时间50%时需更换电池,更换时注意电池的极性、规格、电压、容量;突发事件时使用灯具,平时不可随意放电,以免影响电池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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