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8:02:09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就被称为全额集资房,全额集资房的拥有者对房屋拥有全部产权。
如果由国家国家房地局和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为全额集资房,那么在个人拿到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明后,就可以在规定年限后放在市场上交易买卖,具体时间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否则非全额集资房只能用于个人居住或出租,不能交易买卖。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