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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消防水池规定

发布时间:2025-01-19 08:16:59

消防水池的进水管设计需考虑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通常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若水池容积超过2000立方米,则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小时。进水管的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最小不应小于DN100。当采用双路供水并在火灾时能够连续补水时,水池的有效容积需通过计算确定,至少应达到100立方米,若仅设消火栓系统,则可减至50立方米。此条为强制性规定。

当消防水池总蓄水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建议设置两格可独立使用的水池;若超过1000立方米,则应设置两座独立水池。每格(或座)水池应配备独立出水管,并设有连通管。需要注意的是,高位消防水池的设置标准与普通水池有所区别,特别是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水池。

用于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需设置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宜保持在15米以上,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米,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米。

消防水池出水、排水及水位控制方面,出水管应确保水池容量完全使用,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设置高、低报警水位。消防水池应设有溢流管和排水设施,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于建筑内部时,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1.5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区域隔离,并配备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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