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2:47:02
在环保管理的新要求下,企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成为常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进行环保验收以确保主体工程能合法投入生产或使用。
首先,了解并执行验收流程至关重要。按照规定,2020年起,企业需全面自行负责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在进行验收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关键步骤:
明确验收时间:建设单位需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同时编制验收报告。
选择专业机构:可以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报告结论负责,因此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机构非常重要。
验收报告内容: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相关说明,详细记录环保设施的建设、调试和影响情况。
以东莞市为例,验收流程包括自查环保手续、编制验收方案、实施监测和检查、编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信息公开等步骤,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设施的验收期限通常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企业应确保所有需要的排污许可证和环保设施得到合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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