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2:00:37
2023四川遂宁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为: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农村的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如下: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
2、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5、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综上所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