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8:41:16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
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监督执行情况。
编制和执行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管理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负责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和审批提取、使用事项。
定期报告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还款。
督促单位按时缴存公积金,监管银行的委托业务。
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自成立以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改善民生,服务弱势群体。2010年,中心成绩显著,归集、提取和贷款额均大幅增长,对稳定楼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做出贡献。
中心致力于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便民服务不断优化。自2003年至2010年,连续获得多项省级、市级荣誉,展示了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同时,中心基层单位也获得了多项青年文明号的表彰,体现了其团队的活力和优秀服务精神。
扩展资料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机构调整的要求,于2002年10月组建的,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7个科室、8个办事处,事业编制共72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规章、政策,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使用计划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