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1:39:32
1、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 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由上可知: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房屋平面图,应该由房屋产权发证机关采纳具有房产测绘资质、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的房产测绘单位的经审核的测绘成果出具,也可由房产测绘单位出具而由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对其进行审核备案盖章确认。除非对测绘结果有异议,或者是房屋产权发证机关认为有必要抽检,否则房屋产权发证机关一般无须进行现场重新测绘。房产测绘单位对其成果质量负责。
2、房产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测绘时,根据开发商提供的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房屋施工平面图及相关部门的验收资料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实测。若是装修过程中导致的将一个靠阳台的房间的内墙外推了,与图纸不符的外推部分属于二次装修行为,不计建筑面积。为慎重起见,可将该部分测绘于产权证的分层分户平面图上,注明是“扩建部位,未计面积”,由开发商和业主现场签字盖章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