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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公积金限定哪三种情况不予贷款

发布时间:2025-01-31 02:51:27

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宅公积金,违反规定将面临1万至5万元罚款。员工个人账户的缴存、获取、改变、搬运情况需在单独账户中记录,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集中于七八月。不按规定处理账户,单位将受罚。

逾期或少缴住宅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省直住宅公积金修订借款管理办法,强调个人信用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通过面谈及信用数据库查询,评估借款人的资格与信用状况。一旦发现以下三种情况,有权不予借款或限制借款:

以欺骗手段获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者,在全额退款后满2年才可申请借款,情节严重者需满5年后申请,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额度的50%。

利用虚假材料骗得借款者,省直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公积金借款申请,情节严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借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者,将面临限制借款的处理。

综上所述,安徽省直公积金在借款管理上对个人信用有严格要求,对于存在欺诈、虚假材料申请或信用记录不佳等情况的申请人,将采取限制或不予借款的措施。单位和员工需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公积金管理的公正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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