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1:57:12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实施需要资金。乙方受某机构委托进行个人贷款,相关权利义务由该机构承担,甲方代为行使。甲方已向乙方提供部分资料,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未体现的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初步调查,可进一步调查。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借款协议如下:
贷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至少一年,最长三年。乙方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年限,每一年贷款期满前一个月内确定。贷款起始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贷款利息为每年20%,贷款发生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三日内收取前期费用100万元,贷款到位后抵作利息,未到位则乙方返还,并按月利2%承担违约金。
贷款用途:用于支付特定费用,限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使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甲方应签订有关买卖等重要合同。
贷款偿还: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先存入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待外汇额度落实后结汇偿还贷款。
还款担保:贷款本息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不可分割的担保函。若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经贷款人通知,担保单位需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贷款项下进出口结算业务,通过中国银行叙做。
违约和违约处理:借款人违约情况包括未能按计划用款、改变贷款用途、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或违反合同其他条款。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措施,包括注销未使用贷款、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50%的罚息、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向担保人追索贷款、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贷款人:
银行负责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