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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新购住房未满2年不得交易等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30 23:13:16

5月20日,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很多人对于政策可能还存在一些疑惑,下面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5月20日,嘉兴市 住房保障 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 房地产市场 调控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非本市 户籍 居民家庭取得住房 不动产权证 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二、执行时间从2017年5月21日零时开始。新建 商品住房 以购房者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 网签 平台完成 购房合同 网签为准;在5月21日零时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 认购书 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 定金 、 首付款 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 完税证明 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 二手房买卖 合同时间为准。

很多人对于政策可能还存在一些疑惑,下面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1.2017年5月21日零时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或 房屋所有权 证)但未满两年的 住宅 是否属于“限售”范围?

不属于。此次“限售”指2017年5月21日零时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未满两年的住宅。

2.2017年5月21日零时前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是否属于“限售”范围?

不属于。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网签平台完成《浙江省 商品房买卖合同 》网签,或者已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属于此次“限售”范围。

二手住房只要在5月21日零时前在“交易纳税登记窗口”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不属于此次“限售”范围。

3.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哪个日期为准?

5月21日零时后新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从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算,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①本市户籍是指在嘉兴市(含“五县两区”)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权利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可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认定。

②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家庭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③嘉兴户籍的集体户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本次 调控政策 中“限售”是否包括继承、 赠与 、交换、夫妻更名、司法判决等转让房屋?

不属于“限售”范围内的情形:

①继承。

②交换。

③夫妻更名。

④司法裁定。

属于“限售”范围内的情形:

①赠与转让。

②拍卖(不含司法拍卖)。

6.本次调控政策的实施区域具体哪些?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包含所辖建制镇。

7.卖出方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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