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0:44:58
你说的情况经常发生,但完全可以避免,很有可能是买房人没有和卖房人(不是真正的房主而是你说的那个租房的人)到相关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正常情况下,房屋在买卖行为发生后,一定要到相关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1.私产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买卖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产权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2.公产房屋,产权属国家,买卖双方持房屋租赁合同(也就是房本)到津房置换办理过户;
3.企业产房屋,产权属于单位,买卖双方持房屋租赁合同(也就是房本)到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
以上几种是常见的情况,(而且必须是在所有办理手续的要件齐全才能办理,不再细说)另外,还有商品房合同、军管产、托管产、宗教产等等情况,办理过户的方式各不相同。
所以买卖行为发生后,一定要到相关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避免纠纷的发生!!!
我的一点意见,请大家再补充~
我一个朋友要在百度上班,听说是在海淀区,请问住在哪里上班坐车比较方便些并且房租不是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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