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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成员补贴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1-30 19:58:55

小区业委会成员的补贴标准是:最高补贴标准可以达到每个人每个月2600元,最低标准是每个人每个月600元。

具体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享有工资,但是可以享有补助。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的单数委员组成,业委会成员中应有3名以上党员干部,党员人数占50%以上,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同时同步设立党组织,成立功能性党组织,业主委员会主任兼任党组织书记,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具体分析如下:

1、业委会委员应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通过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发挥其监督、协助和沟通作用,有效维护和谐稳定。

业委会成立流程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综上所述,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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