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20:37:33
公务员办公室面积配备标准,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dang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dang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及《dang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一、楼堂馆所建设规定
5年内,各级机关均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办公用房维修应严格审批,执行标准,禁止豪华装修。
二、配备及使用办公用房标准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平方米,部级副职42平方米,正司(局)级24平方米,副司(局)级18平方米,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平方米,省级副职42平方米,正厅(局)级30平方米,副厅(局)级24平方米,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局(处)级24平方米,副局(处)级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
乡级机关,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规定,原则上不超过县级副职标准。湖北省乡级机关,乡级正职24平方米,乡级副职18平方米,乡级以下9平方米。
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其组成部门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正、副厅(局、司)级标准。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