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11:01:02
1. 本公司的评估收费标准采用累进计费率。对于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评估费用为总价的0.42%;介于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房屋,评估费用率为0.3%;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率为0.12%;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房屋,评估费用率为0.06%;对于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评估费用率为0.012%。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规定,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并按照本办法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第三条规定,资产评估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规定,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