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7:10:14
中国南方电网依据粤价[2012]135号、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等文件,编制并发布了河源市电价表。自2021年12月1日起,河源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如下:
河源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根据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居民生活用电峰平谷时段设置为:
高峰:10:00-12:00;14:00-19:00;平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低谷:0:00-8:00。
3、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如客户已成功申请了阶梯电价户多人口政策(非合表),则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分别为:
(1)夏季标准(5-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360度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61-700度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7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300度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01-500度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5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