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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住房公积金怎么领

发布时间:2025-01-30 03:08:23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取用账户存储余额,以实现住房公积金使用价值的行为。提取条件受限,由政策性、长期性、互助性和专用性决定,旨在确保稳定资金来源,用于建立低息贷款制度,帮助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淮北市实际情况,可提取公积金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调离户口迁出淮北行政区域;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50%以上);以及其他明确规定的条件。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留意时效性,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均可办理提取手续。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提取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付款凭证。提取流程如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领取并填写《支取申请表》,单位初审盖章。

申请人携带审核后的《支取申请表》及材料,每周二、三至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支取。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前往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强调的是,提取公积金后即不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即“提取就不能贷款,贷款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作为住房互助资金,贷款职工享受了其他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未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帮助了他人,这是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职工提取公积金后半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部分职工因政策理解不清,在购房时提取了本人公积金,又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这不符合政策规定,影响了购房资金的落实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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