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9:11:07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9〕10号),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通知,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配备电梯)的最高收费为3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无电梯)的最高收费为1.90元/平方米·月。
对于自有产权的车位和车库,最高收费标准设定为70元/车位·月,这一费用包括了公摊水电费用。同时,对于子母车位,其收费标准按普通车位的1.5倍计算。
此外,《通知》还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确保透明度。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如发现违规收费,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约定,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