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19:21:02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旨在规范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确认工作。以下是意见的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覆盖全国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工作需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确保确权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各地应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确保"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并以现有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详细调查和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农民集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原则,区分乡、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所有权主体,并根据合村并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按省级政府规定面积标准确权,非本集体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经批准也可确权登记。
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处理后才能进行登记,同时强调土地登记规范化,严防虚假或违法登记。
意见强调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建设,以及土地登记资料的规范化和完善,以及推进农村土地登记信息化的必要性。
各省级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