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2:20:14
证明内容书写如下: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0号的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其所有属:横***经济社,使用功能为非住宅,暂未办理房屋产证。其场地全部佛山市南海区****0号厂房250平方米归***使用,现同意此建筑物投入使用,用于开办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本证明不作为征收、拆迁等补偿依据;经营行为不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依法征收和拆迁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使用过程中,住所(经营场所)属人及使用方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并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佛山市南海区___________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内容:
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