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4:27:14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待迁入地同意后,进行下一流程。
2、迁移凭证。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及迁出证明,并签发准迁证。
3、办理。持准迁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户口迁入办理,完成后,需要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打印领取新的户口簿。
办理流程:
(一)前台办理。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由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对证件证明齐全的,应当场受理;证件证明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证件证明,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二)走访调查。存疑调查范围包括:
1、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有虚假嫌疑的;
2、父母或小孩身份有虚假嫌疑的;
3、不能提供全部出生登记资料的;
4、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形。
(三)信息核查。各地公安机关应按照随父或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办理出生小孩入户手续,出生小孩父母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可通过全国或全省人口信息库查询比对,不得再要求另一方面出具未落户证明,因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的,公安机关也不再出具未入户证明,有关入户信息,均可通过全国或权全省腾空信息系统查询对比。
(四)办理落户。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时,应详细记载小孩及其父母(监护人)身份信息,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归档并永久保存,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证件,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应在办理小孩户口登记后及时通知当地卫生部门,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一、收养入户流程
(1)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应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人才引进入户流程图
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初审机构→网上预约→初审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三、投靠亲人入户流程
(1)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应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入户流程
(1)经省、市各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复及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
(2)复核有疑义、不予通过的,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再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入户流程
在入学当年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学生集体户口手续。
不同的主体办理广州户口的流程一般情况下也是稍有差别的,而且有些主体在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携带的材料也是不太一样的。所以如果想要办理广州户口那么一定要区分一下自己属于哪个群体里面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