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4 03:02:05
土地使用税的新政策涉及多个方面,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并优化税收管理。首先,自2017年至2019年间,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其土地使用税享受50%的优惠税率。对于新建商品房,从交付使用次月起即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存量房则从产权转移后次月计税。出租、出借房产的税收也相应调整,自交付使用之月起计算。
税额方面,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根据城市规模分为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率范围在0.6元至30元每平方米每年。此外,政府对特定用地给予了免税优惠,如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可享受5年至10年的免税期,具体期限由地方税务局确定。企业办的教育和医疗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关于耕地占用税,如果企业已缴,征用耕地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非耕地则从批准之日起次月起征收。总的来说,新政策体现了对特定行业和用地的扶持,同时也明确了纳税义务的时间点,便于企业和纳税人进行合理规划。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城镇规模、税率和免税政策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