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3:21:09
根据2013年实施并经过2017年修订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2023年,青岛市城区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遵循条例规定。对于旧城改建等项目,若超过半数拆迁户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将组织听证会进行调整。以下是主要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货币补偿基于被征收房屋的应补偿面积,使用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结算。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面积乘以单价。公摊面积按一定比例(住宅项目平均公摊或23%)计入补偿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房屋补偿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包括就地或异地安置。就地补偿提供补偿房屋,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需支付差价;异地补偿则是提供等价货币补偿并结算差价。公有住房征收时,承租人可购买产权并获得补偿,补偿金额根据相关住房改革规定计算。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类型,可以是就地、货币或异地补偿。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照每户或每平方米的标准发放,具体数额参照相关通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经营面积、行业类型和补偿期限确定。
尽管条例未明确规定某些费用的具体数额,但房屋补偿以同区位的商品房市场价为基础。对于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信息。